(見習記者于天澤)為落實本市20項民心工程,進一步降低參保患者在社區醫療機構用藥的個人負擔,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發的《關于低價藥納入社區醫保支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自8月1日起,1200多個品規的低價藥將納入涵蓋公立社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民營一級及以下級別醫療機構的社區醫保報銷范圍。
通知指出,凡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異名庫中,符合低價藥政策的品規,全部納入社區醫療機構報銷范圍,并以異名庫現行零差率支付標準作為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報銷社區零差率范圍藥品,參照此支付標準執行。
通知實施后,社區用藥報銷范圍將擴大72%。參保患者在社區和一級醫院看病用藥,與在二、三級醫院相比,個人負擔將降低40%至50%。對于在低價藥掛網采購中,通過議價形成的價格,高于異名庫現行零差率支付標準的,按照異名庫零差率支付標準執行;低于異名庫現行零差率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議定價格執行。對于在低價藥掛網采購議價過程中,出現違背低價藥政策,明顯漲價增加患者負擔的,醫保部門將按照國家規定協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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