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研究報告認為,房地產作為居民主要配置資產,在稅負偏重的情況下,全面開征房產稅存在很大的執行難度
■本報見習記者 喬誌東
日前,房產稅再次成為市場矚目的焦點,每100萬元的房產每月繳稅400元的消息不脛而走。不少媒體在報道時稱上述繳稅的稅種為“房地產稅”,不過,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這樣的說法對應的稅種應為“房產稅”。雖然有一字之差,但是“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卻有很大的不同。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行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這也意味著,“房產稅”其實是“房地產稅”的一個組成部分。
申萬宏源房地產研究團隊此前的一份報告認為,我國對住宅開征房產稅的城市數量在未來3-5 年會逐漸增加,但實質會較為溫和,以增量、非首套房征收為主,稅率設定在1%左右,并有較為寬松的減免條件。
該報告還認為,房地產作為居民主要配置資產,在稅負偏重的情況下,全面開征房產稅存在很大的執行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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