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論壇
武漢一路口工地門前,掛了十幾副汽車車牌。73歲的李爹爹說,這些車牌是前幾天下大雨被沖走后,他在齊腰深的污水中摸回來的。他撈車牌賺外快,成交價大都在三五十元。這事兒引發不小的爭議。(《武漢晨報》7月27日)
撿到車牌怎么辦?一種是“交給警察叔叔手里邊”,一種是坐待失主上門領牌。不過,這都是“撿到”后的道德選擇。李爹爹之于車牌的關系,不是“撿到”,而是“撈到”。
《物權法》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這實際是將善意保管和惡意侵占進行了區分。只要是善意保管,丟失財物的人應向拾取人支付一定的費用;拾取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法律也給予保護。即便從生活邏輯來看,車牌掉了,有人去污水里幫你撈出來,適當物質感謝亦是人之常情,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呢?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抽象的道德牌坊主義思維。似乎在道德范疇談錢,是很傷感情的事。結果呢,道德成本被人為規避,人人都是空談家,道德在神龕上被膜拜,而不是在生活中被踐行。就像污水里的車牌,寧可被風吹雨打去,寧可逼著車主花更大代價去重裝,也見不得小成本的道德感謝。這種害死人不償命的潔癖,活生生把道德逼上了圣潔高地。
拾金不昧固然要表揚,“撈車牌賺外快”也不丟臉。這,才是生活之常態。
◎鄧海建 電視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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