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萬勤 實習生葛培娟 通訊員李金星)安女士去年買了套二手房,簽了合同后對方一直聲稱忙沒有給她過戶。最近,她發現自己買的房子在上個月居然因為前房主欠錢被查封了。她問該怎么辦?
法官熊婧建議安女士盡快到法院起訴。由于安女士的購房行為發生在去年,也就是在法院查封房子之前,因此房子的買賣行為是有效的。安女士應該盡快到法院起訴,確定房子的權屬問題。以后如果再購買房子,一定要盡快辦理房子過戶登記。因為房子是不動產,要以過戶登記為要件,房子的權屬才能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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