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51信托模式,通過拆分信托收益權實現信托流轉的方式是否完全合規有待商榷
■本報見習記者 王東君
由于信托高門檻、私募性、非標準化以及缺乏登記等因素,其受益權轉讓一直十分困難,這也讓不少互聯網平臺嗅到了商機。3個月前上線的“51信托”就是其中一只。據其負責人透露,截至7月18日,51信托平臺擁有注冊用戶4萬余名,其中投資用戶約七成,累積交易額超1億元。
51信托聯合創始人葉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傳統信托產品門檻很高,通常100萬元起投,且安全性高,業內隱性剛性兌付并未打破。目前信托產品的存量很大,希望能通過對存量信托產品收益權的拆分,讓更多的投資者分享信托投資收益。”
不過,按照51信托的模式,通過所謂拆分信托收益權實現信托流轉的方式是否完全合規有待商榷。
《證券日報》記者登錄51信托平臺發現,其下有壹起投、信睿金、信聚金等系列,但均未詳細披露其對應信托產品的具體信息。以正在推廣的“壹起投0158期”為例,僅涉及信托產品發行方介紹和略去信托信息的信托合同簽署頁。葉楊對此解釋道,因為很多線上投資者并未真正了解信托,也并不熟悉平臺的運作模式,此前披露的詳盡信托產品信息為投資者帶來很多困擾,出于用戶體驗的考慮選擇對指向信托產品的投向信息模糊化處理。
與此同時,相對于此前直接被監管層叫停的“信托100”方式,葉楊稱,其公司在線下溢價收購亟待轉讓的信托產品,將其信托受益權轉讓到51信托其下一個專門的子公司,再通過線上平臺轉讓信托產品收益權。“我們受讓信托受益權并未拆分,平臺上銷售的是信托產品的收益權,跟法定信托受益權是兩個概念。僅通過平臺系統記賬,簽電子合同,并不需要去信托公司辦理登記,因此信托受益權未發生轉移。”
不過,這一種說法是指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關于“信托受益權”,《信托法》有明確規定,如“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而信托收益權,則并沒有法律提出這一概念。所謂信托收益權,或僅是指合同中互聯網平臺約定將信托現金收益分配給平臺產品投資人的約定而已。
有法律專業人士曾指出,拆分平臺的出發點在于,(信托)收益權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并無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對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收益權轉讓的受讓人主體資格、受讓金額、受讓人數作出限制性規定,“法無禁止即可為”。
“而現實是,為了提高投資者對投資私募投資基金風險的財務承受能力,將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拒之門外,銀監會、證監會、保險會分別對各類私募投資基金制定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只有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的投資者才有資格認購、受讓私募投資基金份額。雖然現行法律法規未對私募基金份額收益權的拆分轉讓作出明確限制,但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收益權作為私募投資基金份額的衍生權利,其轉讓應充分考慮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屬性及監管部門的監管意圖,從審慎的角度,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收益權受讓人的主體資格、投資起點宜與原始權益人保持一致,拆分后的總人數不宜超過私募投資基金的法定人數上限。”
當記者問及是否擔心監管層的問責和整治,葉楊坦言:“得看未來監管層留給互聯網創新的空間有多大,目前監管層對投資者的保護過度,風險教育不夠。能夠利用互聯網平臺做理財的投資者,應該能承受相應的風險。”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