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31日消息(記者王逸群)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7月23號,又一起兒童被遺留車內導致重傷的事件發生,據了解,陜西富平的這位不幸的孩子被送醫后,出現接近腦死亡的癥狀。這已是7月份國內第8起被媒體報道的“兒童被留車內事件”。而今年以來,類似事件在全國至少發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
有媒體梳理發現,在這背后,因幼兒園教師、司機等疏忽致幼兒被困車內悶死,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會被警方帶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將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兒童被悶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責了事。分析近三年來被報道的21起類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為家長的監護失職。那么,兒童因為被家長遺忘被鎖車內造成重傷甚至死亡,到底該不該向父母追責?
7月23日下午2時,陜西富平的最高氣溫達到33度,5歲的女孩兒菲菲被送進醫院時病情已經很嚴重,由于出現了熱射病,其肝、腎、心臟、腦、神經等多個臟器功能衰竭。在之后的會診中,醫生還發現孩子出現接近腦死亡的癥狀。
菲菲父母:菲菲你一定要醒過來啊,堅持住,一定要乖。
菲菲父親:一定要叫她,叫她的話,她心里面能夠感覺得到。
孩子的父母表示,當時5歲女兒跟著爺爺奶奶一起,坐著親戚的車外出辦事,汽車顛簸中,孩子在車上睡著了。孩子的爺爺覺得車上有空調,孫女留在車上睡覺會涼快點兒,但是并不知道車熄火以后空調會關閉。最終老人的疼愛引發了慘劇:一個小時后,爺爺奶奶趕來發現,孩子已經叫不醒了。
爸爸:父母認為車里面有空調,會涼快一點兒。小孩在車里面呆了40多分鐘,打開車門時,已經沒有意識了。孩子過了周歲后一直是我父母帶,都沒有好好陪在她身邊。
而這樣的事情僅今年就發生了12起,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貫穿初春和早秋。今年7月7日至25日的十來天里,有8起類似的慘劇發生。三年來,全國發生的類似事件已經有21起,今年7月份成為三年來最高發的一個月。大部分事情的經過總是相似的:車上的孩子有家長,在晴朗的一天,家長因為瑣事而分心,然后被轉移了注意力,將孩子長久地留在了車內。統計顯示,三年來,校車內發生上述事件的數量趨于減少,而家長(父母、爺爺奶奶、親戚)將孩子忘在私家車的事例則在增多。如2013年的6起事故,有4起發生在校車;2014年的3起全部發生在私家車;今年的12起中,有9起發生在父母的私家車內。
目前在國內范圍看,根據媒體公開報道的車內悶死幼童事件,對于事后追責,如果是發生在校車,作為責任人的園長、接送老師、司機等,無一不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刑。幼兒園也會被要求停業整頓。而如果是因父母的疏忽大意將孩子遺忘在自己的私家車,即使造成孩子死亡,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卻幾乎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先例。這些粗心大意的家長是否應受到法律的處罰?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師分析,家長的行為已經具備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按照我國法律,理應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
曹寒冰:這種行為,明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不過主觀惡性并沒有如直接剝奪他人生命,交通事故等等過失那么大。對于親人,考慮到家庭宗法思想和傳統,家長在購物或其他情況下,把孩子遺忘在車里,或出于不讓孩子亂跑的目的,出現意外死亡,本身家長就是受害者,所以很多執法部門或公眾一般都認為這是自己家的事兒,并不認為這是一種故意行為。但嚴格按照法律思想或相關規定,這種行為是要承擔責任的,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曹寒冰分析,家長或者親人幾乎沒有被追責,很多時候可能是擔心給家庭造成二次傷害。因此在中國,未成年人監護一直被當做“家事”,而并非是“國事”。公權力一般不會過多介入。
然而,在新浪網發出的一項名為“父母失職導致兒童車內死亡是否應當追責”的調查中,參與投票的近6000名網友,近83%的人表示贊同對家長追責。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問卷調查也顯示,有55.7%的受訪者身邊發生過因家長疏忽造成的兒童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院對記者表示,是否要對家長進行追責要依據具體情況分析,從目前發生的這幾起事件來看,家長行為應當適用過失致人死亡的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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