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天津日報記者 張鳴岐 為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行為,連日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聯合組織全市環保系統法制監察人員和公安系統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偵查人員開展培訓,針對各區縣在環境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法律條款理解不透徹、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之間存在的打擊嚴重違法犯罪不協調等問題進行專題授課。同時建立了環保公安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聯絡員制度,確保兩部門密切協調,精準打擊環境違法犯罪。
天津建立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聯絡員制度,主要是為了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加強在環保工作中的銜接配合,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合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聯絡員制度規定了環保和公安部門的職責、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環保和公安部門的職責。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后續配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主要針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排除環境執法阻撓因素,保障執法順利進行。二是強化深層次合作并強調樹立證據意識。各級環保、公安部門強化部門執法聯動,發揮綜合監管優勢,開展統一行動,集中解決一定區域、一定時段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及時、全面、準確收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各類證據。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及時收集、提取、監測、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等證據。公安部門辦理案件,具備偵辦和審訊經驗,可以借助環保部門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提高辦案質量。三是明確了銜接配合的各項工作機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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