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辦初中、小學的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每屆3年至5年)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記者12日從武漢市教育局獲悉,從即日起,不僅校長、副校長需要交流輪崗,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在編在崗教師,原則上也要交流輪崗。
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同一學校每次交流的校長、副校長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班子成員總數的30%。校長、老師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
據了解,教師交流的形式多樣,既有學區內交流、集團化辦學、名校辦分校、學校“共同體”等方式為平臺,實現老師互派,也可以采用“跨校競聘”交流,統一組織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崗位競聘,擇優交流輪崗。
業內人士表示,武漢市對公辦中小學校長交流提出要求,有利于縮小同類學校之間的差距,遏制“擇校熱”。(記者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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