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每日新報記者王婷 昨天,保監會發布《關于使用手機應用軟件預約出行服務發生事故的理賠風險提示》,提示消費者,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能拒賠。
保監會表示,近期,部分保險消費者在出行時選擇使用手機應用軟件預約車輛或代駕人服務,該服務根據服務內容有預約“出租車”、“專車”、“拼車”、“代駕”等多種形式。保監會發現有軟件宣傳文稿稱使用其預約服務即“贈送乘客保險”、“與保險公司合作成立賠付基金可先行賠付”等。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為此提示消費者:首先,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根據《保險法》第52條,商業車險條款一般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目前,有一定數量的非營運車輛以家用車性質投保,卻有償提供“專車”、“拼車”等營運服務,并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其次,一定要看清贈送保險的保障范圍。經核實,有手機應用軟件公司已與保險公司合作為預約出租車提供“承運人責任險”、為代駕服務提供“代駕人責任險”來保障乘客利益,但保監會也發現部分應用軟件公司存在虛假、夸大宣傳。消費者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保障范圍做到心中有數,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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