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廣場項目半路流產”
三亞一公司向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
“我們是取得了政府部門頒發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開始動工建設汽車廣場的。項目開始施工后,在已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情況下,卻被吉陽鎮(現吉陽區)政府叫停了。批準我們動工的是政府部門,讓停工的也是政府部門,而且前后間隔的時間很短,導致汽車廣場項目半路‘流產’。”8月12日,在三亞市吉陽區政府旁,雜草叢生的一塊空地前,三亞國華汽車廣場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唐先生郁悶地說。
“政府推動的項目,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我們這個項目當初是政府大力推動的,而且我們也是在取得了相關的合法手續后才動工建設。誰知,政府竟朝令夕改。”唐先生介紹,2010年11月3日,三亞市田獨鎮(2011年1月更名為吉陽鎮,2015年1月正式撤鎮設區)政府向三亞市政府遞交了《關于三亞國華汽車廣場項目建設的請示》稱,“我鎮于2010年9月5日經鎮班子會議討論,已同意三亞國華汽車廣場有限公司汽車廣場項目在我鎮落戶。我鎮是進入三亞市的東大門,建設汽車廣場不僅能完善我市作為國際化的旅游大都市的配套服務功能,也能美化環境,在三亞市的東大門形成一道靚麗的風景。汽車廣場全部建成后,能吸收就業近2千人,年創造稅收上億元。現申請立項,盼市政府批準。”
“2011年7月4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給我們核發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建字[2011]051號、052號、053號),同意興建汽車廣場,性質為臨時建筑,使用期限為兩年。”唐先生說,該項目在取得合法手續后,開始施工建設,包括工程設計、地質勘探、基地土方填整等,在施工前期的項目規劃及后期施工中,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所有報建及施工過程都符合法律規定。
施工過程中被叫停造成損失,賠償至今無果
“2011年8月左右,當時的吉陽鎮政府突然要求我們停止汽車廣場項目的建設,并要求將地上附著物進行清點丈量。”唐先生說,原來有另外的單位針對該項目提起了行政復議,而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吉陽鎮政府要求他們停止項目施工。
2012年7月,三亞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稱,根據相關法規,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必備的前提條件是項目用地性質已經是建設用地。經查,該項目用地尚未具備這一條件,因此決定撤銷汽車廣場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
“我們同意并且暫時停工,但沒想到結果要撤銷我們取得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唐先生說,撤銷許可后,他們不服并積極向上級有關單位反映情況,吉陽鎮政府表示會對他們公司的前期投入及部分預期收益進行賠償,但至今仍未作出明確的賠償方案。
“在我們已經開始投入動工的情況下,政府卻撤銷了相關手續,導致我們被迫停工,造成巨額損失。”唐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他們公司已經向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將三亞市政府和三亞市吉陽區政府告上法庭,索賠2000余萬元。
政府工作人員:目前暫不能支付賠償
針對此事,三亞市吉陽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工作人員林先生介紹,2011年3月份,三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一份關于某建設項目用地土地調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就涉及到了汽車廣場項目的用地,而批準該汽車廣場項目臨時規劃許可在這之后。林先生說,考慮到該項目已經進行了前期的投入和施工,政府也考慮對唐先生所在公司進行補償,主要是對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
“區政府也往市里打了報告,國土、規劃、審計等部門都先后回文。最后認為,補償主要有三大方面,分別是拆除蘭花大棚及房屋等500萬元,拍賣市場拍賣成交金額50萬余元以及回填土方工程費17萬余元,合計560萬余元。”林先生說。
林先生表示,以上內容都已經政府部門嚴格調查和核對后確認,如回填土方方面,也請了專業的測繪公司進行測量,并且送到三亞市審計部門進行嚴格的審計。目前法院給區政府發來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由于該汽車廣場項目用地涉及到其他的糾紛案件,因此,目前,補償款暫時還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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