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志愿者購買捐贈救災物資哄抬物價,抬高災后重建急需物品價格;2.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5.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6.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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