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出臺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切實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依法保護本省籍農民工在原籍地的土地權益。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支持農民工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現階段,各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工進城落戶的條件。
同時,實施意見提出,有序推進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充分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選舉與被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支持農民工參加職代會、村(居)委會選舉,保障其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記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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