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50年的父女,八旬老人李銘(化名)覺得他和自己養女的緣分走到了盡頭,因為贍養和自己再婚等問題,他將養女李佳琪(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記者昨天從門頭溝法院獲悉,法院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據悉,李銘今年82歲,49年前,因為和妻子婚后無法生育子女,二人便商量收養一名孩子。1966年,李銘的一位同事去世,留下懷孕的妻子。不久,這位喪夫的妻子產下一女,因為沒有撫養能力,她便將剛出生7天的孩子抱至李銘家,李銘收養了這個女孩,取名李佳琪。
原告李銘訴稱,2013年,自己的妻子去世,李佳琪不但不盡贍養義務,還反對自己再婚。李銘說:“我盡到了養父的義務,還資助她買車,但她卻沒盡到養女的責任,我生病期間她都沒照顧過我。”
被告李佳琪否認自己不去探望照顧養父。李佳琪稱,“我母親去世前,父親就和保姆好上了,后來,他把石景山的房子賣了,在東北給保姆買了一套房子,我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因原被告曾多次發生糾紛,矛盾不可調和,最終法院判決二人解除收養關系。張宇 J223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