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17日公布了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顯示,住房保障政策體系逐步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安居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項目和單位還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被套取或挪用的資金超過98億元。
資金籌集使用問題較多
公告顯示,共有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和住建、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3.83億元,有16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項目資料、拆遷安置協議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項目貸款等專項資金4.85億元。除了套取和挪用專項資金外,審計還發現部分資金籌集和撥付不到位,部分項目未能按規定享受稅費和金融優惠政策等情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當前社會融資等政策創新有效地解決了住房保障的資金難題,但資金籌集的難度和使用管理的難題也隨之上升了。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主要負責人分析,除一些單位法紀意識淡漠、有意套取資金外,資金管理使用中產生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安居工程資金籌集渠道多,相關部門在審批上存在疏漏,資金撥付后跟蹤管理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導致一些地方套取挪用資金;二是受財力不足、融資支持不到位等因素制約,有些項目資金籌集困難,缺乏按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及時付款的能力,形成拖欠工程款;三是住房保障與稅費征管部門信息不共享,缺乏協調銜接,造成一些安居工程項目不能按規定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四是有的單位缺乏成本意識,在計劃不周詳的情況下盲目申請建設資金,有的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分配不夠科學合理,導致資金被挪作他用或閑置。
4萬余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房待遇
審計結果顯示,有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萬套、住房租賃補貼等2191萬元。同時,2.34萬戶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萬套、住房租賃補貼1421萬元。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負責人指出,除個人主觀因素外,管理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是住房保障分配管理問題的主要因素。
原因之一是住房保障資格準入和退出審核機制仍不健全。申請對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經濟狀況信息涉及房產管理、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金融等多個部門和單位,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還存在壁壘。一些地方尚未真正建立完整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審核平臺,以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為主要特征的現代管理手段尚未充分運用,住房保障待遇經辦管理仍以申請對象自行申報和基層人工審核為主,導致住房保障分配信息不對稱,保障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不能正常建立。
另一原因在于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監管不夠嚴格和深入,難以有效控制自行違規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問題。有些地方對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管理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檢查監督,致使部分單位或個人借機出售保障性住房回籠資金或將保障性住房用于經營謀利。
建議:提高資金管理水平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縱橫聯動、統籌協同的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完善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和社會融資績效評價制度,落實好有關稅費優惠與金融支持政策,引導和監督有關單位科學籌集、高效使用各類安居工程資金。同時,要加大對套取、挪用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大對拖欠、閑置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追責問責力度,促使有關項目單位科學制定和執行融資計劃,確保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如何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開、公正,是歷年審計的重點,也是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
對此,審計部門建議各級政府加快推進建立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審核平臺,真正建立多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引入“大數據”監管手段,嚴格住房保障資格準入和退出審核管理。
此外,要建立規范有效的退出機制,強化保障對象動態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將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納入政府監管體系,并及時全面披露相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文/圖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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