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每日新報記者 王婷 市民以后投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險,不僅可以少繳稅,還將可以帶病投保。日前,保監會發布《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這種產品采取萬能險形式,允許帶病投保,而且不設免賠額。有保險公司表示,相關產品的研發已在進行中。
據了解,《辦法》的一大亮點是要求保險公司按照長期健康保險要求經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而從目前情況看,商業醫療、健康類保險通常不允許帶病投保,或者規定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續保,也有的會將既有疾病列入除外責任。不過,《辦法》也規定,對首次帶病投保的,可以適當降低保險金額。
保額設定方面,《辦法》要求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且不得設置免賠額。被保險人符合約定的醫療費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市民也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惜賠”,《辦法》要求這類產品保費收入的八成以上都要用作賠付。而不達標準的,要將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而且對個人賬戶,保險公司也不能收取初始費用等管理費用。因而市民購買這類產品可能會比購買普通健康險產品更劃算。
不過,按照《辦法》,保險公司不能為市民提供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的保單貸款服務。
作為試點城市之一,天津有望率先嘗試這類新型健康險。中荷人壽人士表示,目前相關保險產品的研發已經在進行中。中國人壽天津分公司人士也表示對此非常關注。業內人士預期,未來這種健康險市民既可以自己購買,也可以由工作單位統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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