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養老時代
養老難題調查1
上周五中午11時出頭,83歲的陳瑛瑾阿婆躺在安圖醫院三樓病房里,她的老伴顧星思從外面進來,顫顫巍巍地端來一碗家里熬好的粥。
陳瑛瑾阿婆是幾天前因為突發胃腸道疾病送進醫院的。由于床位緊張,她在急診室住了三天才住進病房。經過幾天的治療,病情有所好轉。由于家里沒有其他親屬,照顧她的主要是老伴顧老伯,而顧老伯也已經87歲了。
顧老伯瘦高個,戴副眼鏡,看上去文質彬彬的。誰也想不到,他曾經是位“八級鉗工”。他看到記者,焦慮地說:“阿拉想進養老院,可就是進不去!”
現場探訪
87歲老伯照顧83歲老伴
陳阿婆和顧老伯住在楊浦區廣遠新村。兩人分別是上海照相機廠和上海電纜廠的退休工人。陳瑛瑾退休后還在廣遠居委會當了10年居委干部。而顧星思直到67歲才“二次退休”。“我有44年工齡,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干了7年。總共工作了50年。”他說。
兩位老人沒有生育子女,早年領養過一個女孩。不幸的是,女兒16歲那年,因先天性心臟病猝死。那是1987年。從那以后,家里就只有他們兩個。他們就這樣相濡以沫,直到步入耄耋之年。
直到這幾年,他們才知道,像他們這種情況叫做“失獨家庭”,也能享受政府的一些照顧、補助政策。比如市里規定的數百元護理補貼,又如區衛計委給他們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一位助老服務員每周來兩次,每次兩小時。另外,楊浦區優韻社工師事務所還派了一位社工,時常上門看望他們。
陳阿婆患有類風濕關節炎,手、腳關節腫大,行動緩慢,家務沒法做,“買汏燒”都靠顧老伯。顧老伯身體比較硬朗,不過,他有嚴重靜脈曲張造成的“老爛腳”,腿上的傷口多年不愈,經常要跑醫院。去年下半年,“老爛腳”越來越嚴重,必須住院治療。顧老伯住院,陳阿婆怎么辦?這下老兩口發愁了。
失獨老人
沒有監護人無法進養老院
經過社工介紹,附近一家養老機構有短期照護服務,可以讓陳阿婆去住一段時間。短期照護規定一個月,收費較高,要200元/天,當時養老院正好開展一個補貼項目,可減免一半費用。于是,去年10月,顧老伯就將陳阿婆送入了這家養老機構,自己放心地去住院了。
一個月過去了,顧老伯的痼疾雖有所減輕,但遠未根治。而那邊,養老院的短期照護時間到了。陳阿婆要求再住一個月,養老院表示,規定都是一個月,后面還有人等著入住呢。考慮到陳阿婆的特殊情況,破例同意延長一個月。一個月時間又過去了,但顧老伯還在治療中,陳阿婆申請再延長一個月。院方說,補貼項目已經結束,如果再延長就得按照正常收費了。兩位老人咬咬牙,付了一個月的費用6000元。很快,第三個月時間又到了。院方對他們說,短期照護本來時間就有限,后面一位老太等這個床位已經等了很久了,陳阿婆哪怕再繼續按200元一天付費,也不能延長了。不過,陳阿婆可以登記排隊入住養老院。
于是,今年1月,陳阿婆回到了家。這時,顧老伯的治療還沒結束。幸好他們有家好鄰居。陳阿婆住的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建造的老公房,他們住01室,和旁邊02室合用廚衛。02室的胡振忠和妻子主動照顧起了陳阿婆,為她買菜、燒飯、洗衣服,還不肯收報酬。
像兩位老人這種情況,長期入住養老院是最好的選擇。兩人的養老金分別是3900多元和3400多元,算算也差不多,至少可以讓陳阿婆先入住。今年5月,老人前往那家養老院打聽。然而,得到的答復卻是,入住養老院需要有監護人或者是擔保人。監護人是有條件的,必須是65歲以下、本市戶籍。
就是這監護人讓兩位老人發了愁。因為他們沒有子女,兄弟姐妹也早就超過65歲了,所以他們找不到監護人。顧老伯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侄孫,他也愿意做監護人,但由于他在南京,不在上海,所以院方認為不行。
顧老伯想不通:“我們現在是無親無靠,走投無路,為什么進不了敬老院?我也不是白住敬老院,也出錢的!”說著說著,他不禁老淚縱橫。
養老機構
作此規定也是迫不得已
那么,老人入住養老院,監護人是必須的嗎?記者與這家養老機構取得了聯系。對方表示,這是他們院里的自行規定,不過上海所有的養老機構都不例外。上次陳阿婆短期入住,不需要監護人,居委干部擔保就可以了。而兩位老人如果長期入住,確實需要一個監護人。因為萬一老人生病,要送醫院,需要監護人立即趕到,如果是外地的就沒辦法很快趕來。如果老人有其他突發情況,也要及時聯系監護人。
監護人為什么年齡一定要65歲以下?據了解,這也是院方跟法律顧問商量后定的,已從原來的60歲放寬到65歲。因為年齡再大的老人,難以擔當這個責任。
那么,監護人必須是親屬嗎?居委干部、鄰居、朋友能做監護人嗎?院方表示:都可以的,不過必須保證24小時都能聯系上。記者了解到,就陳阿婆來說,居委干部本身負擔很重,去年為她入院短期照護做擔保人,已經是分外事了,再當陳阿婆的長期監護人,也說不過去。鄰居呢,因為監護人涉及到法律責任,也表示有些為難。
記者采訪了其他幾所養老機構。一位養老院院長說,他們不要求入院老人有監護人,但也要求提供一個聯系人,對于年齡則沒有規定,“如果入院的是百歲老人,他的子女也七八十歲了”。事實上,養老機構作此規定也是迫不得已,他們碰到過很多此類事情,比如有的聯系人是遠房親戚,從來不來探望不說,老人生病、送醫院,打電話都不來,治療方案都沒有人簽字;有的老人已神志不清,養老院費用調整,也不知問誰收。關鍵一點是:老人收進來,就不能往外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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