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寧波開面包車送奶的李師傅,送貨過程中撞死了一只寵物犬,沒有停車查看而是繼續行駛。后狗主人報警,交警通知李師傅到中隊處理,經協商,李師傅賠償了狗主人3500元錢;交警給李師傅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罰款2000元,扣12分。沒想到成了肇事逃逸,這讓李師傅很吃驚。(8月27日《現代金報》
王軍榮:開車撞死的是一條狗,屬于直接造成財產損失,就構成交通事故,而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擅自逃離現場,也就同時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其實,只要是交通事故發生,車主應該停車報警,這樣做就是保護自己,更體現了責任擔當。
房清江:類似于撞狗或撞壞財物逃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例,在各地都有發生,交警處理起來也各不相同,總的來說,以責令賠償和罰款居多,而被扣12分則不多見。因為,扣12分對于司機尤其是靠駕駛吃飯的司機來說,比罰款的損失更大。或因如此,很多人對于撞狗式的“肇事逃逸”才顯得莫名驚詫。
屈正州:不僅李師傅要深刻反省,更多司機也需以此案為鑒,讓撞狗逃逸也要受罰成為人們的共識。在一些人看來,相關法規或許是抽象的、籠統的,但通過這樣的鮮活實例,能夠啟迪更多的駕駛員更加全面、準確地知法、守法,慎待他人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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