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小鄭在江蘇昆山購買了一套70多萬元的二手房,按房產中介要求交了3730元的貸款評估費,相當于房子總價的5‰,卻根本沒有人上門評估,就是花錢拿個報告。
今年以來,樓市交易升溫,很多購房者在申請二手房商業貸款時,往往被要求繳納一筆動輒數千元的評估費。這筆錢該由購房者承擔嗎?
所謂房產評估費,是指銀行在審核貸款時,對購房者抵押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以控制貸款風險,一般由第三方機構來執行。
據了解,在上海、北京、濟南、南京、南寧等多個城市,向購房者收取房產評估費是普遍現象。多數銀行將房產評估作為貸款的前置條件,并要求貸款申請人承擔評估費,由評估公司收取,收費標準為房價的1‰-5‰不等。
根據住建部房地產估價規范,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到估價對象現場,實地查勘估價對象狀況,還要現場拍照記錄。但很多購房者反映,所謂評估只是花錢買報告的“走過場”。
2006年,原建設部、央行、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托,但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法律界人士認為,評估是銀行內部風控的手段,依據誰委托誰付費原則,商業銀行應當承擔二手房評估費用,但部分銀行及中介要求購房者承擔,有濫用強勢地位追求不當利益之嫌。
曾在房產公司任職的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主任衛新說:“通知中提到的‘另有約定’,是銀行在少數情況下與借貸人協商約定的特殊情況。部分銀行忽略原則條款,將約定條款變成市場慣例,利用購房者對業務流程不熟悉、信息不對稱,轉嫁收費,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2013年6月,北京、天津等17個城市的消費者組織提出,對二手房等抵押物的評估是商業銀行應承擔的職責與義務,不應轉嫁給消費者。
在一個交易活躍的二手房市場,通過歷史交易數據和行業研判,完全可以便捷地了解市場的真實狀況。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兼職教授趙慶民說:“二手房評估相對簡單、程序化,過高的收費、豐厚的利潤為各方留出牟利空間,建議物價部門對這筆費用設立上下限進行規范。”
“斬斷房產評估灰色利益鏈,僅憑一紙通知或者地方消協的維權吶喊,難易奏效。”中德證券銀行業分析師佘閔華表示,希望相關部門進一步規范收費,對當前市場存在的轉嫁行為、利益分成等嚴肅處理,嚴厲追責。(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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