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天津日報記者 陳璠 見習記者 賈云嬌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公布《天津市價格聽證目錄》。在制定和調整 15項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必須由市、區縣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價格聽證,未履行法定價格聽證程序的,一律無效。
目錄中確定的項目主要包括: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水價、集中供熱價格,城市公共汽車票價、軌道交通票價、客運出租汽車運價,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政府還貸公路車輛通行費,公立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學費,高校的專科、本科學費,居民用戶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景區門票,公立醫療機構的診察費、床位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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