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縣涌泉鄉通往瑞昌方向的雙瑞公路旁,有個銅鼓嶺雷家祭中心村,這里距離瑞昌市新城區的距離僅幾公里,是涌泉鄉較大的移民建房小區,2011年就已開始建設。
時至今日,位于涌泉鄉北部的銅鼓嶺雷家祭中心村一排排樓房幾近建成,按理說避災移民的村民早該入住。事實是,這個中心村并沒有幾戶當地村民,在此入住的竟有不少瑞昌人。
原來,涌泉鄉的這塊安置地靠近瑞昌市大唐新區,項目建設之初就有人動起了腦筋:“當地村民出宅基地,瑞昌老板集中建設,一套分成兩套做,多余房屋可對外出售。”地理優勢也使得這些房子賣得很緊俏,當初的民生工程悄然變味。

基本建成的移民安置房
瑞昌人到九江縣買房
8月21日,對于瑞昌市花園鄉的李小毛(化名)來說是個好日子,因為有買房意向的他終于有了行動。
當天一大早,李小毛騎著摩托車,載著妻子向瑞昌市大唐新區方向開去,一路上經過了大唐新區的不少樓盤,可是車子并沒有停下。
剛出大唐新區外環長河大道,車子駛上了去往九江縣方向的雙瑞公路,沒過幾分鐘,車子在一個小區門口停下了。
這里矗立著一棟棟建好的樓房,乍一看,小區的規模不小,但大多數還只是個框架,連門窗都沒有安裝好。
這一“樓盤”雖然距離瑞昌市大唐新區才3公里左右,但已然到了九江縣涌泉鄉的境內,而這個“樓盤”的房屋也與市面上的商品房并不相同。吸引李小毛選擇在這里買房的原因是價格。
李小毛對新法制報記者說:“瑞昌市100平方米的房子得賣30多萬元,這里才10多萬元,這里離瑞昌市新城區又近,之前不少鄰居都到這里買房呢!”
“我們這里好多買房的都是瑞昌人,建房子的老板也是瑞昌的,我幫你打電話給老板。”在當地買房的夏女士見到老鄉前來看房很是熱情,極力為李小毛推薦她家隔壁的一間房子。
記者觀察發現,這里的房子長4米、寬12米為一戶,戶與戶相連并排,每戶有四層,總面積超180平方米。據夏女士介紹,她的房子是一年前買的,花了13萬多元,算下來很劃算。
“雖說這里屬于九江縣,但實際上居住的大多是我們瑞昌人。”夏女士說。
沒過多久,一位40來歲自稱是老板的陳姓男子來到現場介紹說:“我們這邊離瑞昌市很近,以后一旁的高鐵高架橋修好了,出門就是馬路,10多分鐘便可到瑞昌新城區。”
便宜房實為移民安置自建房
不少已經入住的人也證實了價格便宜一說,緊鄰瑞昌市新城區的地理優勢,更是助推了房子的銷售。
陳老板介紹說,自己只是眾多建筑商之一,大家手中的房子都賣得所剩不多。“之所以能建這樣的房子,肯定是要有‘路子’。”
陳老板所謂的“路子”到底是什么,房子又是為何如此便宜呢?
小區一側入口處懸掛的規劃圖紙或許能給出答案。這份名為“銅鼓嶺雷家祭移民建村規劃圖”載明:“銅鼓嶺雷家祭中心村位于涌泉鄉北部,距離鄉集鎮4公里。全村總戶數60余戶、總人口100多人。現銅鼓嶺九、十兩組因避災移民需要以及實施土地增減掛等,計劃在該村安置100余戶村民生產生活。”
記者還發現,現場建設和規劃圖紙存在出入。5排的小區實際建設卻變成了6排,每排戶數近40套,每套房里都建有樓梯單獨成戶。
當地村民李鐵軍向記者道出了其中實情:這塊地有近30畝,村里按男丁數分得地基,每塊地基長8米、寬12米,再以實施土地增減掛名義取得了批準建設的相關手續。
李鐵軍稱:“當初批準建設為長8米、寬12米的三層樓房,而在建設時卻建成長4米、寬12米的兩套四層樓房,每套都可以單獨成戶,房子便多了出來。”對于這樣的說法,陳老板并沒有否認。
據陳老板介紹,自己只是在此承包建房的建筑商之一,他們確實來自瑞昌,一部分建房指標從村民手中買得,還有一部分為合作建房,由村民出地基,老板負責建設,原本一套建成兩小套后雙方各得一套。
陳老板覺得這樣做并無不妥,他還強調:“這些房子都有報建手續的,買這里的房子大可放心。”
原來這并不是商品房,而是村民自建的農房。出售這樣的房子不就是小產權房開發嗎?面對記者的疑問,陳老板選擇了沉默,沒幾分鐘便離開了現場。
此時,李小毛也因擔心房子后期產權問題,而選擇了繼續觀望。
便宜背后暗藏隱憂
事實上,不少已經在此買房的瑞昌人也同樣心藏隱憂。
瑞昌市和平鄉村民小吳就是其中一位。2014年3月6日,小吳從陳老板手中購得房子,雙方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書。
協議書稱,陳某現有銅鼓嶺雷家祭中心村有一套房子,同意轉讓給小吳,建房款由小吳支付共計11萬元;上級政府的移民補助、政策性的補助與小吳無關。
看到價格誘人,小吳陸續預付了定金5萬以及房款6萬元。
讓小吳糾結的是,盡管如今自己已經住進了新房,可是他所保留的購房憑證除了雙方的協議書之外,就是一張鄉政府出具的建房保證金收據,然而交款人也并不是自己。
此外,家中用水用電的戶名也不是小吳本人,雖然當初陳老板答應日后一定會變更,還承諾后期將協助辦理農房登記,可一年多過去了,這些承諾仍未兌現。
“萬一有了糾紛,這份轉讓協議能否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想到這里小吳心中難免會多出幾絲疑慮。
小吳曾就此咨詢過律師。律師告訴小吳,根據2007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農民建房出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私下交易難以監管
8月22日,新法制報記者為此找到了涌泉鄉人民政府。鄉政府農民建房審批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房子確實都有審批手續,并拿出了審批手續——九江縣城鄉居民建房聯審聯批審批表。
不過記者注意到,那片建有200余間房子的土地,鄉政府農民建房審批所拿出的審批表卻只有不到50份。其中不少審批表只填寫了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而原房屋性質、狀況、批準統規自建情況等關鍵處并無任何信息。
在這些審批表上,鄉鎮國土所、鄉鎮村建設規劃所、鄉政府的意見處,三方的審批意見無一例外的為“情況屬實,同意審批”,并加蓋了各方的公章。
那么,這些信息不全的審批表又是如何獲得審批的呢?
對于這樣的疑問,涌泉鄉負責規劃的副鄉長劉陽稱存在審核并不嚴的情況,但鄉政府作出審核意見是依據國土所的意見以及村委會提供的材料,問題更多出在村委會這個環節。
此外,對于建設和規劃為何有出入,劉陽給出了這樣的解釋:“我們鄉鎮一級的規劃都相對比較滯后,當初只是一個簡單的小區規劃圖,要求并不是很嚴格,所以才出現了建設和規劃有出入。”
涌泉鄉人大主席吳從軍則告訴記者,為規范建房戶按照規劃建設,鄉里向這些建房戶收取了建房保證金,每戶2000元到4000元不等,然而這并不能制止違建,已經收取的保證金幾乎沒有退還的。
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不少購房者都能出示保證金的收據,他們中有這樣一個說法:“鄉政府都收了錢,也就是同意了。”
“他們(村民)將房屋私底下出售,我們調查取證非常難。”吳從軍說。
據了解,2014年底,涌泉鄉政府曾做過一次摸底,當時的《祭山雷家中心村摸底表》顯示,該村共建有109間戶,其中縣備案38戶,鄉審批30戶、正在審批的有25戶,另外還有16戶根本沒有任何手續,為此鄉政府組織人員進行了拆除,但不久后村民又重建了。
專家:隱患因素易引發社會矛盾
8月23日,九江縣國土局黨組成員趙宋記受訪時稱:“那塊地出現大量新建農房出售與其地理位置確實有著很大關系,但更大程度是農民建房審核不嚴導致。”
趙宋記坦言:“部分村民以各種理由取得宅基地建房,但實際上他們并不缺房,這才有了多余的房子出售。”
對于鄉鎮土管所審核不嚴的問題,趙宋記表示,今年年初,局里已經停止鄉鎮國土所的審批權,如今全縣農民建房的審批必須經過局里嚴格審批。
對此,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賴亦明指出,農民建房出售雖然具有存在的客觀市場基礎,但各種隱患因素易引發社會矛盾。由于目前農村宅基地流轉政策相對空白、流轉范圍被限制,從而形成了農民建房出售的低價優勢。“賤賣”使得售房農民未能享受與市場定價相匹配的利益,土地稀缺性不能得到合理體現,農民的經濟利益可能因此無法實現完全兌付。與此同時,農民建房出售只能一次性付款,不能獲得產權證明,購房者更沒有法律認可的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一旦涉及拆遷賠償等事宜,受益方仍然是農民房主,而非實際居住人。
◎文/圖 新法制報記者康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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