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4歲的蔣某是安徽宿州人,與老伴帶著一個孫子、孫女,在北京流浪靠撿拾廢品為生。上午他拎著一個破爛的蛇皮袋走進一中院的法庭,來打一樁因自建房被拆,討要賠償?shù)亩徆偎尽R粚徶校驗闊o法證明房子存在而敗訴。
打官司討要房子和破爛
他訴稱,自己在石景山區(qū)衙門口村東砂石廠有自建平房兩間,房內(nèi)有財產(chǎn)若干。去年11月1日至15日,被告馬某私自拿走他房內(nèi)的財物,并拆掉房屋。他要求馬某賠償房屋及房內(nèi)錢物等財產(chǎn)損失。
對于丟失的財物,蔣某在起訴書中羅列得很詳細:紅磚25000塊、方木24根、鐵皮瓦24片、床板4塊、被子4床、衣服共50件、電冰箱、洗衣機各一件、自行車兩輛、腳踏三輪車一輛、小孩玩具汽車3個、廢銅、鐵、鋁、塑料、膠皮等廢品若干、現(xiàn)金八千,總價值32560元。
“別人的房子都有,就我家的沒了。”蔣某稱,兩間房里沒水沒電,就是自己撿來的各種破爛。“我回來一看,啥也沒了。”
“我沒有工作,就靠收破爛,連撿帶賣。”蔣某在開庭前告訴記者,兒子精神失常,兒媳不在了,所以兩個孩子跟著他生活。
不能證明有房子 一審敗訴
一審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一審中,被告馬某稱自己不認識蔣某,自己與某投資管理公司簽訂了承包合同,承包了衙門口砂石廠的土地,合同中并沒有提到院子里有東西。如果原告要訴也該訴公司。
而蔣某沒有提交任何證據(jù),來證明兩間房屋及屋內(nèi)財產(chǎn)的存在。
于是,今年7月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蔣某未提交任何證據(jù)證明其訴稱的房屋和財物的存在,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基礎(chǔ)及法律依據(jù),駁回了蔣某的訴訟請求。
面對這樣的判決,蔣某心中不服。他將案子上訴至一中院。
二審請來建房老鄉(xiāng)作證
今天上午,蔣某提著一個破爛的蛇皮袋走進法庭,他個頭矮小,佝僂著背,回答法官詢問時卻聲音洪亮,邏輯清晰。馬某沒有到庭應(yīng)訴,法院進行缺席審判。
蔣某稱,初到北京時,他在衙門口租了一間平房,“就是石棉瓦搭的棚子,每個月初交50元,一年也就600元。”之后,蔣某以2000元將屋子從房東手上買回來。蔣某發(fā)現(xiàn)房子附近有一片荒草地,就打算自己再蓋兩間磚瓦房。2009年3月,蔣某動手開始建房屋,“是我自己蓋的,花了大概2000多元吧,我自己買了磚,還撿了一些,”蔣某稱。
2014年10月,蔣某的老伴生重病,急需治療。“我們在北京看不起病,所以回老家了。”蔣某稱如果回家看病,可以報銷90%。回家一個月余后,蔣某返回北京,發(fā)現(xiàn)自己的兩間房屋被夷為平地,“屋子里外的財物全沒了,”蔣某稱。
“空地上建有房屋,你有什么證據(jù)嗎?”法官詢問。蔣某回答:“那沒有,我隨便蓋兩間小平房有啥房產(chǎn)證啊!我就憑良心說的!”蔣某稱,他有證人可以證明這個房子存在過。“我老鄉(xiāng)幫我蓋的,他能證明,他幫我蓋了6天我給了他600元。”隨后,蔣某的老鄉(xiāng)倪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他證實自己曾在2009年幫蔣某蓋了兩間磚瓦房,“兩間房子加起來南北4米,東西6米。”
法官接著問:“你知道具體是誰拆的嗎?”“我不知道誰拆的,但他是承包人。”蔣某說,自己在2009年蓋房時,這塊地沒人承包,馬某是在2014年開始承包的。“這地是國家的地,又不是他的。”“知道這房子是違建嗎?”“不知道,很多人在那建,不是我一個。”蔣某認為房屋就算違建,馬某也沒權(quán)拆。
法庭將擇日宣判。
嚴琪 文并攝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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