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9月15日電 (記者 姜煜)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5日聯合發布《上海港試點政府承擔查驗作業服務費用公告》。
根據該公告,自2015年9月15日起,在上海港港區內,對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進出口集裝箱(重箱)貨物查驗(固體廢物除外),免除企業向上海港務集團繳納查驗作業服務費,包括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含開箱、掏箱費用)。但試點不適用于檢驗檢疫查驗環節相關費用。
據悉,海關查驗處理結果正常和查驗處理結果為改單放行、擔保放行的,以及其他規范性查獲的貨物,為“查驗沒有問題”,相關查驗作業服務費由政府承擔。但對于查驗處理結果為“擔保放行”的查驗貨物,企業仍需補繳查驗作業服務費。
海關查驗處理結果為補稅放行、補證放行、退運、移交緝私、暫扣、補證補稅放行、處罰后放行、沒收、移交法規等,為“查驗有問題”,需由企業按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承擔查驗作業服務費。
查驗結束后,海關將及時把查驗結果信息通知上海港務集團,并告知申報企業。
上海口岸辦人士稱,此次在上海港試點政府承擔查驗作業服務費用,意在降低企業成本、優化口岸查驗和通關流程、提升上海港口岸服務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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