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門今后不再開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羊城晚報記者 周巍 攝
羊城晚報記者 豐西西
開一紙證明,證明“我是單身”,這個大多數(shù)人都有過的經(jīng)歷,今后將成為歷史。日前,民政部發(fā)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自該通知發(fā)布之日起,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6日,羊城晚報記者從廣東省民政廳了解到,目前廣東暫未收到相關文件,具體如何執(zhí)行將以民政部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為主。而記者走訪廣州多家婚姻登記處了解到,由于目前沒有收到相關通知,因此近期市民因買房、入職、計生、公證等業(yè)務,需要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的,依舊可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調查
廣州半年開婚登證明9萬件
近日,白領張小姐打算購買自己在廣州的首套住房,在辦理手續(xù)時被告知要在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開具一份“單身證明”。“還好我的戶口在單位集體戶,只需要到所對應的婚姻登記處辦理就行,過程也很快。”張小姐說,如果當時沒有把戶口遷入廣州,這一次就得回老家辦理,“為了一紙證明來回折騰,我身邊有不少人是這樣。”
事實上,除了房屋買賣需要此類證明,市民在辦理入職、單位計生、財產公證、出國、戶口遷移、人才住房津貼等常見業(yè)務,都需要出具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態(tài)的證明。廣州一家婚姻登記處的相關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近年來,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證明的人日漸增多,“目前我們50%的業(yè)務量都是為市民開這些證明。”而該負責人透露,這些辦理(無)婚姻登記證明的業(yè)務中,95%以上是開“單身證明”。而根據(jù)廣州市民政局提供的數(shù)據(jù),單是2015年上半年,全市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共91083件,而全市上半年辦理結婚登記27504對,離婚登記11584對。
糾結
“單身證明”無法證明真是單身
據(jù)了解,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為了證明個人已在民政部門登記過結婚,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則是證明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即通稱的“單身證明”。而在廣州,“單身證明”辦理的對象是廣州市戶籍居民,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辦理的對象是廣州戶籍居民或曾在廣州辦理過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兩種證明的對象皆應達我國法定婚齡)。
那么,這樣的證明作用到底有多大呢?以最常見的“單身證明”為例,記者留意到,目前在廣州各大婚姻登記處開出的“單身證明”上都會注明一個時間區(qū)間——即戶口遷入時間至出證明的前一天,而證明最后都會附注“本記錄并不包括其在本轄區(qū)域外的其他地方的登記”。這也就意味著,這份“單身證明”只能證明某一個時間段和特定的轄區(qū)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并不能完全證明其婚姻狀態(tài)。
現(xiàn)狀
婚登證明大約有50多種用途
既然如此,為何在辦理很多業(yè)務時仍要開這個證明?記者了解到,目前要求(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大約有50多種用途。
不少市民在購房貸款時,(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也是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一位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貸款時銀行要識別是個人貸款還是家庭貸款,以確定今后的還貸責任。以離婚證明為例,離婚證只能證明曾經(jīng)離過婚,不能證明沒有再結婚,因此,仍需客戶到民政局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而一位地產業(yè)工作人員則表示,要求個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為了更準確地識別交易房屋是個人房產還是共有房產,以避免因交易雙方隱瞞身份信息而出現(xiàn)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也有觀點則認為,從某種程度上,一些職能部門要求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推諉責任之嫌。一位業(yè)內人士坦言,在一些部門要求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旦出現(xiàn)問題,“這些部門可以已核查過其婚姻登記記錄為由,從而規(guī)避責任。”
問題
信息未聯(lián)網(wǎng)容易催生“假證明”
記者了解到,由于全國各地的婚姻登記信息目前并沒有實現(xiàn)全部聯(lián)網(wǎng),因此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記信息無法完全掌握。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男女雙方可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也就是說,如果兩人戶口不在一個省份,即使已經(jīng)在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登記結婚,另一方想要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要在其本人的戶籍所在地未查到婚姻記錄,這份證明也是有可能開出來的。
由于(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能在戶籍所在地開具,對于不少外來人口而言是一件麻煩事,甚至因此而催生了專門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產業(yè)。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搜索發(fā)現(xiàn),出售“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的店鋪就有數(shù)十家,其中不少店鋪已有不少成交量。
應對
將開展部門間直接信息核對
一方面是職能部門要(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另一方面是民政部發(fā)文稱不再開此證明,對于市民而言會否產生更多麻煩?今后需要開證明的時候該找誰?
對此,16日,民政部在其官方微博上發(fā)布消息稱:“廢止單身證明,方便群眾辦事:為落實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民政部近期與教育部、住建部、銀監(jiān)會等部門溝通并達成一致:除對涉臺和哈薩克斯坦等9國的公證事項外,群眾將無需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同時也說明:“單身證明廢止后,民政部門將繼續(xù)提供便民服務:(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取消后,各地民政部門將通過部門間直接信息核對等方式,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核查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相關部門提供便利,避免辦事群眾在用證和出證部門間往返奔波。”
據(jù)了解,廣東省內各大婚姻登記機關暫時未收到相關通知,因此市民依舊可以前往婚登機構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根據(jù)廣州市發(fā)改委此前透露的消息,今后廣州優(yōu)化壓縮頒證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信息共享,通過一張市民卡,以減少市民辦事時需要提供的各種“自證”材料。
目前廣州開具(無)婚登證明所需材料
1
申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并提交《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聲明書》或《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聲明書》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應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提供《軍官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人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
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的,監(jiān)護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監(jiān)護關系的證明
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近親屬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當事人死亡,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請的,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證明
申請出具當事人離婚、喪偶后《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當事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包括醫(yī)院或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監(jiān)護關系證明、近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上的記載,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死亡證明包括公安、醫(yī)院、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繼承關系證明包括涉及繼承關系的判決書、公證書等生效法律文書。涉及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關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可作為相關證明使用
制圖/陳健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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