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玄研 記者 張源源 實習生 薛文莉) 南京一債主找6人一起強行將欠錢者帶走,非法拘禁100多個小時,因此觸犯刑法。昨天,這名債主及其同案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在玄武區人民法院受審,其余3人被另案處理。
債主王丹(化名)2013年借給曹麗(化名)70萬元用于做生意,到了雙方約定還款期限時,曹麗卻說自己沒有錢還。王丹三番五次上門追債,終于討回20萬元,剩下的50萬元一直沒有追回。
今年過年,王丹聽說有人專門做“討債生意”,便找到了一個姓劉的人,雙方簽下合同,由劉某幫王丹討債。6月17日,王丹、劉某等人得知曹麗行蹤,一行7人“堵”住曹麗,把她強行帶到秦淮區瑞金路一家咖啡廳的包間內拘禁,期間王丹每天都會到包廂查看。“我去了之后就讓她趕快還錢,不還錢就不讓她走。”王丹說,從6月17日一早到6月22日凌晨,被非法拘禁長達100多個小時后,曹麗才被放走。
庭審中,王丹對于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我知道錯了,希望法官能夠從輕發落。”王丹說。
公訴人認為,被告王丹等人以拘押、禁閉的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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