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顧小萍) 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預算一般不高于醫院業務支出的25%—30%,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昨天,江蘇省衛生計生委下發《2015年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方案》指出,醫療衛生機構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年度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具體到通用名、劑型和規格,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藥品采購預算一般不高于醫院業務支出的25%—30%。
“這個具體比例是首次提出,旨在控制醫院‘濫用藥’。”解放軍第四五四醫院藥劑科主任陸瑜教授告訴記者,這和前幾天江蘇衛生計生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意見》提出的“力爭2015年底,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藥品收入占業務總收入比例(不含中藥飲片)控制在40%左右,到2017年底,力爭降低到30%左右”相呼應。
《方案》提出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記者獲悉,此舉主要控制醫生“亂開藥”。“這也是從藥品的安全性認證來考慮,什么藥都可以用,會有怎樣的副反應就比較難掌控。另外,從采供便捷性來說,品種越少,集中采供更為方便。”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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