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范圍分為兩大類
◎一是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含儲存)、使用企業
◎二是危險貨物運輸(含鐵路、航空、管道)、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
整治分三階段列出時間表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9月30日,自查排查階段
◎第二階段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整改治理階段
◎第三階段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復查驗收階段
津濱網 訊(記者 哈迪)昨日,記者從新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了解到,即日起至年底,新區將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企業安全整治工作,整治范圍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
五個小組排查安全隱患
據悉,新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區工信委、區商務委、區公安局、區規國局、區安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區消防支隊和天津港等近百名工作人員組成,分為綜合組、推動組、專家協調組、保障組和督查組五個小組。其中,推動組下設街鎮推動一組、二組,港區、鐵路、航空及郵政推動組,運輸推動組和管線推動組。
區政府是此次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者和推動者,各管委會、各街鎮、大港開發區、大港石化產業園區、區有關部門是此次安全整治工作的檢查者和執行者。各推動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域專家,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貨物企業(包括無照、無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進行無一遺漏的排查。區安監局將著手研究聘請國內外一流第三方專業管理公司,組織對新區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深度排查、診斷,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督查組將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事先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和“回頭看”的工作方式,對各地區、各部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重點整治兩類企業
記者從《濱海新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整治實施方案》中了解到,此次整治工作范圍分為兩大類,一是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含儲存)、使用企業,二是危險貨物運輸(含鐵路、航空、管道)、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其中,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紙面辦公,危險貨物運輸(管道)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
對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含儲存)、使用方面,將對五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堅決取締、關閉、轉產、搬遷;對十二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停產整頓,并實行掛牌督辦;對十五種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責令停產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對于危險貨物運輸(含鐵路、航空、管道)、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方面,將對四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堅決取締、關閉、轉產、搬遷;對十三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停產整頓,并實行掛牌督辦;對十二種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責令停產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此次整治工作采取企業自查、屬地普查、部門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即日起至9月30日,是自查排查階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下發整治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層層動員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各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貨物企業將按照《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規定》和本方案有關要求,開展全面徹底的自查整改,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其他危險源點實時動態監控系統。
第二階段從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是整改治理階段。根據排查摸底結果,各地區、各部門制定隱患治理工作方案,徹查實改。對列入紅表的企業,制定取締、關閉、轉產、搬遷方案;對列入黃表的企業,采取停產、停業措施,并實行掛牌督辦,未按時完成整改的要限期關閉;對列入藍表的企業,限期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產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直至關閉。
第三階段從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是全面復查驗收階段。各地區、各部門將配合市聯合督查組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復查驗收,重點檢查企業隱患整改到位情況、24小時在線監控情況、搬遷方案制定情況等,確保企業完成整治目標任務,實現全區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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