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猴子“鳴人”的“自拍照”。
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聲名大噪,攝影師被訴將猴子的“自拍照”據為己有
美國一家動物保護組織22日向聯邦法院遞交訴訟,狀告英國攝影師戴維·斯萊特把一只蘇拉威西獼猴的“自拍照”據為己有、侵犯了這只猴子的知識產權。
這只印度尼西亞猴子4年前拾到斯萊特的照相機,無意擺弄間拍下了幾張咧嘴大笑的滑稽自拍照,后來被斯萊特出書公布。如果原告勝訴,這將是史上首次有動物被判定擁有知識產權。
自拍猴子成名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22日向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一家聯邦法院遞交訴訟,狀告英國攝影師斯萊特、英國一家野生動物攝影公司以及美國布勒布出版公司侵犯了一只印尼獼猴的“知識產權”。
2011年,斯萊特在印度尼西亞游歷期間,偶然讓一只野生蘇拉威西獼猴拿到了他的照相機。這只猴子拿著照相機擺弄一番,無意間摁動快門,拍攝了數張令人忍俊不禁的“自拍照”。
斯萊特把猴子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2014年在美國出版并銷售相關圖書。這只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聲名大噪,而它的名字更是霸氣,竟然與日本動漫《火影忍者》主人公“鳴人”同名。
按照美國善待動物組織的說法,“鳴人”既缺乏維權意識,也缺乏維權能力,因此該動物保護組織決定助猴維權。
知識產權歸誰?
英國攝影師斯萊特告訴媒體記者,他現在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并且訴苦稱自己只是一個窮攝影師,從未想過要欺負猴子。
斯萊特說,他在書里“對動物抱持同情和關愛的態度,贊成動物在某些情況下擁有財產權,但我不同意它們擁有知識產權”。
斯萊特質疑,美國善待動物組織是否存心炒作,“似乎存心要把我塑造成一個罪犯形象,而非一個熱愛動物、尊重動物、為動物權益而奮斗的人”。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在訴狀中表示,希望法院裁定“鳴人”為這組自拍照的作者、擁有相關知識產權、并獲得侵權補償。
這家動物保護組織認為,美國1976年《知識產權法》“覆蓋范圍廣……涵蓋了任何原創作品,這其中也應該包括‘鳴人’的作品”。
如果原告勝訴,這將是史上首次有動物被判定擁有知識產權,將具有判例價值。
據了解,“鳴人”現年6歲,一直棲息在印尼蘇拉威西島的Tangkoko自然保護區。美國善待動物組織說,如果勝訴,他們將把獲取的補償金用于“鳴人”及其猴群,例如保護蘇拉威西獼猴的棲息地。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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