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9月23日訊 (記者 陳果靜)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布《關于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通知》,明確要求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凈流入額度上限,并放松企業的準入門檻。
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是指跨國集團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在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開展的跨境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業務。
《通知》規定,對跨國企業集團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上限=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初始值由去年的0.1調整至0.5。這相當于擴大了企業境外資金流入額度。
《通知》規定,在跨境人民幣資金池額度上限中,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增加超過20%的,經申請,結算銀行可以為其調增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上限。
《通知》對開展該業務企業的門檻有所調整。如境內外成員企業經營時間由3年調整為1年,境內成員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由不低于50億元調整至不低于10億元;境外成員企業年度營收由不低于10億元調整至不低于2億元。
在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流入資金的使用上,《通知》明確,資金存放于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內,按單位存款利率執行,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產,不得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和向非成員企業發放委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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