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每日新報記者 任悅 李海燕 季巖 文字編輯 王月焜 “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消息發布之后,點贊的同時,大家還有很多擔心: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不給開了”,如果有些機構“愣要”,那可怎么辦?民政部門再次強調:證明不是“不給開”,而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提下,有關部門如果需要了解當事人婚姻狀況,轉變為機構之間查詢,不需要個人提供。
說起婚姻證明,要用的地方可真不少:市民購房房產部門需要夫妻雙方的證明或者單身證明,以明確產權的歸屬;保險受益人如果是“法定”時,按照繼承法需要了解當事人的配偶情況,同樣要婚姻證明……
從天津市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了解到,民政部在作出這一決策之前,向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使用主要涉及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銀監會等部委,征求了意見后才制發了該通知。本市也在正式實施之前,與需要婚姻證明的主要部門進行了協調。在辦理各項事務過程中,相關機構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無權讓公民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是一個前提。確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相關機構直接與婚姻登記機構進行溝通,不需要當事人自己提供。這相當于把個人需要辦理的事情轉移到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市民們關心的購房、公證、繼承等問題,只要是“有法可依”的婚姻信息查詢,都是部門之間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或是公文往來進行查詢,辦事機構不直接向當事人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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