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假期即將來臨,如果市民在中秋、國慶9天假里全加班,加班費趕得上平時1個月的工資。但國慶連加7天班屬超時加班,職工有權拒絕并舉報。一旦查實,單位將受罰。
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于工資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如果不能安排補休,應按照不低于工資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舉例來說,比如某單位職工吳某的月工資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他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2760元。如果單位安排他在9月26日和10月4日至7日這5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約為2300元。上述兩個數字加起來,加班9天可到手的加班費比月薪還高。
廣州市人社局方面提醒,紅包、月餅等福利不能沖抵加班費,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廣州市勞監支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單位和員工:勞動法對于加班有專門規定,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征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如果國慶期間連續7天加班,違反勞動法規屬于超時加班,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
南方日報記者 張西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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