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日消息(記者車麗)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法律規定,“自愿”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國慶假期,“被迫自愿”加班令不少職工有苦說不出。到底如何打破加班費頑疾?
25歲的李明在鄭州從事水處理工作。9月30號下午下班,他正要收拾行李準備開始國慶七天長假的旅行。不料,領導新派的加班令到了。
李明:本來快下班了,突然有任務交代給你,不加班肯定完不成啊,明天又急著交任務。就必須得加班了。加了有3個小時。
記者:這3個小時計算加班沒有?
李明:沒有。
記者:最后怎么說的?
李明:不怎么說。沒法說。如果是站在公司的角度,肯定是可以理解。如果站在員工的角度,那是有點兒不太舒服。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也就是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而如果是由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對此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表示,的確有不少企業利用這種方式讓員工加班,員工要維權收集證據鏈以證明自己“被迫加班”。
岳屾山律師說,如果企業在員工休假之前安排了大量工作,而且這個工作是按照正常工作能力來看是不可能不加班來完成,那員工其實是可以向企業提出要求,說這個工作可能不能在工作日內完成,如果全要完成的話就要加班,這個是要企業承擔相應的加班費用的,要走一個相關的加班的審批程序,這個是需要員工主動提出來的。如果說企業同意這種說法,或者認可他的這種加班行為,員工也要求企業就相關的程序留存書面的,或者加班審批單,或者考勤記錄上予以體現,很多企業對加班的這種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企業可能連考勤都沒有,連打卡都沒有。這樣一般來講可能需要其他的方式,比如錄音、錄像跟企業的溝通過程當中,跟人力、勞資和自己的上級溝通的過程當中來確定加班事實,包括說郵件或者說是短信、微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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