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日稱,中國分眾傳媒及其董事長江南春以5560萬美元與SEC達成和解。這項官司涉及出售網絡部門部分股權予內部人士的信息披露做法。
根據和解協議,江南春將交出969萬美元不當利得、160萬美元判決前利息,并支付969萬美元罰款。分眾傳媒同意支付3460萬美元罰金。
官司涉及分眾傳媒在2010年3月披露一項獎勵計劃,根據該計劃,包括江南春在內的內部人士將以1,330萬美元買下其好耶(分眾傳媒旗下的互聯網業務部門)的38%股份,暗示該業務的整體公允價值為3,500萬美元。之后分眾傳媒以1.24億美元出售該部門余下的62%股份給一家私募股權公司,顯示該業務價值2億美元,溢價近六倍。
SEC稱分眾傳媒和江南春向投資者和董事披露的Allyes相關信息不準確,包括在內部交易完成之前,就已在與該家私募股權公司進行洽談;估值差異在幾個月前就已披露;缺乏審批和執行手續;江南春是最大的受益者。
但被告在這項與SEC的民事和解中均不承認有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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