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每日新報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張曉敏 祖先海 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9月30日發布《關于指定部分行政案件施行跨行政區域管轄的通知》,決定指定三類一審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管轄,以天津海關及各隸屬海關為被告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市級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由和平區人民法院管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由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該通知將于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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