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每日新報記者 付獻杰 從濱海新區了解到,“8·12”事故居民室內財產損失賠償簽約已經展開。簽署協議的業主,可攜帶房地產權證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簽訂《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宅室內財產損失賠償協議書》。
業主需要攜帶的證件和材料包括:《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原件并復印件1份),未領取產權證的攜帶《天津市房屋登記證明》(原件并復印件1份);因簽訂回購協議,無《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房屋登記證明》的,攜帶回購協議(原件并復印件1份)。產權人身份證或租戶身份證(原件并復印件1份)。
業主需要注意,需房屋產權人本人或租戶本人到場辦理相關手續。共有產權的,應全部共有人到場辦理并在協議上簽字。特殊情況,非產權人或租戶本人辦理簽約手續的,需持產權人、租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房屋產權人或租戶本人委托公證書。產權人或租戶身份證丟失的,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非統一開立銀行賬戶的產權人或租戶需提供銀行行號,可咨詢銀行卡背面的客服電話。
簽約流程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
發號
產權人或者租戶領取簽約號,在等候區等候。
第二步
驗證
產權人或租戶將攜帶的證件資料提交驗證人員核驗。
第三步
核實
工作組區財政局工作人員負責與產權人或租戶審核、確認《損失確認書》、《統一開戶銀行卡信息表》信息。
第四步
簽約
產權人或租戶與工作組區財政局工作人員簽訂《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宅室內財產損失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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