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網站9日晚間發布通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同一日,深交所也發布關于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內容和上交所一致。
上交所昨天表示,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的要求,規范程序化交易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交所稱,程序化交易者只能分別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股票期權合約賬戶進行證券、股票期權的程序化交易。上交所對程序化交易者實施申報及報備管理。境內程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計算機相連接,受境外計算機遠程控制。
程序化交易者進行人民幣普通股票、基金等交易的,本所按以下標準收取程序化交易申報費:對當日撤單申報比低于40%且成交申報比高于60%的,不收取程序化交易申報費;對當日撤單申報比高于70%或者成交申報比低于30%的,按每筆2.0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報費;對不屬于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按每筆0.2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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