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維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針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問題,《意見》提出了多項切實有力的扶持政策,由此,有觀點認為,這讓2015年成為真正的電動汽車充電樁發展元年。
樁站先行確保規模適度超前
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中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過12萬輛。今年上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共生產76223輛,銷售72711輛,同比分別增長2.5倍和2.4倍。
而隨著新能源汽車的快速增長,以及在可預見未來的加速推廣,充電難的問題也進一步暴露出來。公開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實際建有800個充換電站,3.73萬個充電樁。照此計算,每4輛新能源車才能共享1個充電樁。
由于頂層規劃未出臺、認識不統一、配套政策不完善、標準不統一規范不健全等原因,充電設施建設不足始終是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推廣中遭遇的最大困境。
為緩解充電難問題,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根據《意見》設定的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意見》強調“加大建設力度”。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
要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尤其是在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建設上,《意見》解決了此前小區建樁常遭阻攔的難題。《意見》指出,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
按照《意見》,一系列政策上的綠色通道,即將向建設充電設施全面打開,簡化審批手續將是大勢所趨。
《意見》規定,各地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財政支持舉措在《意見》中頗顯力度。根據《意見》,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在產業發展初期通過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給予適度支持;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拓寬多元融資渠道。
為社會資本參與創造條件
可以預見的是,社會資本也將受到《意見》鼓勵,更多地進入充電設施建設行業中。
《意見》明確,拓寬多元融資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
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
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在大力發展充電設施的同時,《意見》還明確了安全管理要求。其中包括:各地要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本報北京10月9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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