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天津日報記者 何會文 經常走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的市民都明白,一旦遇到前方有不及時“撤現場”的交通事故,因為“該撤不撤”兩輛車的停留,經常引發全線壓車、一片擁堵。天津輕微車損事故“自行協商處理”機制(以下簡稱“事故快處”)已運行近8年之久,覆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以及濱海新區塘沽、大港等大部分區縣。設立快處中心的區域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率達到50%左右。但是仍有部分車主不了解或者心存疑慮而“該撤不撤”。近期,記者走訪交管部門和快處中心,了解到事故當事人在處理輕微車損事故中普遍有兩大疑問待解。
修車能否去4S店
據了解,很多到快處中心辦理快處業務的當事人都要求必須到4S店修車,由于這樣就要等待4S店和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展開相應定損理賠程序,往往事故處理就要多上幾天了。在一次事故中,駕駛高檔奔馳小客車的高女士是無責方,張女士為全責方,高女士堅持要去4S店進行維修,認為普通修理廠達不到維修要求,張女士則以只上了交強險為由拒絕去4S店進行維修,對于她們之間的爭議應該如何解決?事故當事人能否要求按照4S店維修價格定損理賠?
據駐中心交警介紹,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承保了4S店專修附加險的,保險公司將按照4S店維修價格定損理賠,其余車輛一律按照二級維修企業修理價格定損。對涉及無責方賠償、要求去4S店的,無責方車輛投保了4S店專修附加險的車輛,可按照4S店價格定損,沒有投保或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按照二級維修企業修理價格定損,差額部分由事故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凡是按照4S店價格定損的,當事人理賠時應提供4S店專修發票,否則按定損價格的70%賠付。對于去哪里修車,快處中心會尊重無責方的意見,有責方應配合,無責方因有責方的交通違法行為產生車輛損失,有責方負有侵害賠償責任,應當予以賠償,只上有交強險的車主,超出的部分只能自掏腰包。
三類“間接損失”能賠嗎
除了車損,當事人往往還會對于交通事故產生“誤工費”“交通費”“貶值費”3類間接損失提出賠償要求并產生爭議。張先生和李女士在快處中心處理一起剮蹭事故。張先生因違反禁止標線在此次事故中負全責,張先生對責任無異議并表示配合保險理賠。但李女士認為,自己的車輛需要修理,至少耽誤兩三天的用車時間,張先生還應賠償自己的誤工費,或者賠償打車上班產生的交通費,而且自己的車修過之后價值降低,還要求賠償車輛貶值費。張先生則認為不合理,兩人因此爭執不下,并找到駐快處中心交警解決問題。
駐中心交警表示,本著確定事故情況、講解法律規定、讓當事人少跑路的工作原則,快處中心會在事故雙方都認可的前提下對各項相關賠償項目進行調解。對于誤工費,一般不支持除運營車輛外的訴求。“快處”處理的是輕微車損事故,誤工費一般出現在有人傷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不能工作,因此而產生誤工費是合情合理的,無論是自行協商解決還是到法院訴訟解決一般都予以支持。
關于交通費,駐中心交警表示,私家車若在事故后一段時期內不能使用,合理的替代費用求償是有法律依據的,例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車、租車等都可能依法得到賠償,但如果求償費用不合理,例如被撞損的是夏利車,卻租賃一輛寶馬車用來代替,雙方就很難達成賠償合意。對于貶值費的賠償調解,交警表示,快處中心受案范圍是車輛的直接損失,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對此類要求快處中心并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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