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訊(記者 鄧艷紅 實習生 巢好)嚴女士與劉某本是要好的閨蜜,但之前劉某聲稱擁有購買長沙地鐵內(nèi)部門面的指標,此時正打算投資的嚴女士,沒有過多地考察便相信了閨蜜,并分多次將自己近兩百萬的存款全都交給劉某。可是,快一年時間過去了,嚴女士的錢沒了,門面也沒有見到蹤影。原來,嚴女士報警后才得知,劉某根本沒有所謂的內(nèi)部指標。她打給劉某的189.5萬元也被劉某揮霍一空。
去年11月,劉某向朋友們介紹,自己可以購買到長沙地鐵的內(nèi)部門面。不過想要開張必須先支付門面總價的百分之六十,這筆費用近兩百萬元。急于投資的嚴女士相信了閨蜜,她認為投資地鐵站內(nèi)的門面能夠得到豐厚的回報,先后向劉某打款。據(jù)警方介紹,受害人嚴女士共分三次通過轉賬的方式將189.5萬元人民幣轉給嫌疑人劉某。
讓嚴女士沒有想到的是,時間過去了幾個月,她始終沒看到所謂的門面,但劉某卻拿出了各種合同。直到今年9月,距嚴女士打款過去將近一年,劉某也變得日益冷淡,嚴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很可能被騙了,于是選擇了報警。
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原來劉某拿出來的所謂合同備案表、房產(chǎn)審批表等表格都是從網(wǎng)上下載的虛假表格。9月30日,劉某在家中被警方抓獲,嫌疑人把大部分錢用于投資期貨,而且都虧了本,剩余的錢買了一輛小轎車,還買了一套商品房付了首付款。警方提醒,市民投資理財應理性,多加考察后再作決定。(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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