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每日新報記者 王月 《天津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昨日下發,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全面啟動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這標志著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
2016年1月起啟用
據了解,本市將做好國家統一的證書、證明啟用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啟用國家統一的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方案》指出,本市將由一個統一的登記機構,依據統一的法規和規范,在統一的登記系統上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發放統一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形成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予以5年過渡期。
整合登記職責和機構
按照各類不動產登記事項統一由一個登記窗口受理、一個登記機構辦理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各類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減輕企業群眾負擔,更加方便企業群眾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根據《方案》,本市要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將市和區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職責進行整合,統一交由市國土房管局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過渡期內由市農委會同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指導統一登記工作。
不會對房價產生影響
對于購房者來說,大家更關注不動產登記會不會引起樓市波動。業內專家分析,“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場供求關系,國內住房買賣行為一直都在住建部門實行登記備案,新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統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產市場整體供求,不會撼動當前市場的基本面。”
不允許隨便查詢
對于老百姓而言,以前由不同的部門管理和登記,導致不同不動產之間的權屬界限不清、權利歸屬不明,引發眾多矛盾和糾紛。統一登記后,可以更好地厘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產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不動產物權。不過參與條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透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查詢做出規定,民事主體去登記機構查詢要說明目的。“按照《物權法》規定,必須是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才可以,不允許隨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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