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6日訊(向婷)今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關于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已于2013年底向派出機構印發了《關于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湖 活動認定有關工作通知》。證監會出具的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認定結論。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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