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李先生撥打長江日報新聞熱線稱,通過快遞公司郵寄一部蘋果手機,簽收后拆開包裹,卻只有一個空盒子。
李先生說,5日前往居住樓下的一家快遞點,將一部新買不久的蘋果手機郵寄給武昌的朋友。想到是市區內郵寄,應該不會出什么意外,便沒有選擇保價。
讓李先生沒有想到的是,郵寄后第三天,朋友收到了包裹,拆開之后卻發現只有一個空盒子,里面的蘋果手機不見了。快遞員解釋說,自己的職責是將快件送到客人手上,并不知道包裹是如何被打包的,也不清楚包裹里面的具體物品。
得知手機遺失,李先生隨后向快遞公司了解情況,并要求賠償。“總公司表示將處理此事。隨后我等了9天,得到書面回復稱,因為我當初沒有選擇保單,公司表示只能賠付我800元。”李先生說,手機價值5000多元,賠償過低。
長江日報記者撥打該快遞公司上海總部的投訴電話,客服人員核實后稱確有此事,并表示公司理賠專員正與客戶協商解決,具體金額并不清楚。當日下午5時許,李先生回復記者稱,快遞公司再次協商后表示愿意賠付3800元。其中,公司賠付800元,送貨方一名工作人員賠付3000元。“雖然還是吃了虧,但是也只能這樣了。”
湖北省郵政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說,客戶快遞的物品如果丟失,按照相關規定,客戶申訴后,快遞企業有30天的調查處理時間。若企業不予處理,省郵政管理局將督辦企業盡快處理。“查詢這位客戶的快遞單號,發現他于15日進行了申訴,目前我們還沒收到快遞公司的反饋。”
該工作人員稱,若調查后確認是快遞公司的原因導致物品丟失,那么快遞公司應根據快遞單上客戶填寫的保單金額進行賠付;若客戶沒有選擇保價,則快遞公司可以快遞面單背后的服務協議為依據,進行相應賠償。本報訊(記者汪洋 實習生吳韻文)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