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最近,一件小事引發了廣泛關注。17日早上9點半,在上海8號線地鐵的一輛列車上,一名說著普通話的男子在車廂內因隨地吐痰而遭到一位女子的指責之后,不但不知悔改,還不斷的用污言穢語咒罵其他乘客,而且是毫不顧及坐在他身邊的老人和小孩。這名男子吐痰并辱罵乘客的視頻在網上被曝光了,遭到了網友的人肉搜索,其照片和身份信息被多個微博和微信公眾號公布、轉發。一片譴責聲當中,有網友擔憂:“人肉搜索,擅自公布他的個人信息,這樣做真的合適嗎?會不會又演變成為了一起網絡暴力?”
回顧過去,幾乎每次的互聯網熱點事件的背后,都是網友們對當事人個人信息的不斷挖掘和爆料。為了規范這種行為,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指出,對人肉搜索造成他人損害的,最高可以賠50萬元。
在國外,是否也會有熱點事件的網絡人肉搜索行為?政府如何界定和規范網絡侵權隱私?如何防止以暴制暴?
在澳大利亞,人肉搜索事件也時有發生,但是澳大利亞網友們的人肉搜索,一般都能做到有益而無害,甚至還能幫助警察破案。
《全球華語廣播網》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介紹說,澳大利亞也有人肉搜索這一回事,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這種人肉搜索構不成網絡暴力事件。很多人肉搜索事件本身的起源就是當事人的確犯有某種罪行,而一旦被網友搜索出來之后,很快他們就會被警方逮捕,從而構不成網絡暴力。比如,在今年八月,澳大利亞昆士蘭州的一輛列車上的黑人保安遭人無端侮辱,而侮辱的視頻被人放到了網上,并且被人肉搜索,很快事件的主角,兩名青少年被搜索了出來,警方于是根據網上的線索,隨即把他們兩人逮捕。
而另外一次大型人肉搜索事件在2010年,那次的人肉搜索也沒有造成什么傷害,當時澳大利亞的前總理吉拉德剛剛上任,她的男朋友是一位發型師,平時非常低調,很多網友出于獵奇的心理,對他進行了底朝天式的了解,不過那次人肉搜索僅僅是出于對當時總理男友的好奇,因此也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實際上在澳大利亞之所以人肉搜索并不會造成特別大的傷害,也沒有引起過特別大波瀾,是因為澳大利亞的人口實在是太少了。在這個人口基數上,如果發生了一些什么事,要找出造勢者,相對來說非常的容易。而從事件發生,到找到這個人的這一段時間,通常時間非常的短,很難構成一個網絡暴力狂歡時間所需要醞釀的時間,很多事情剛剛在網上找到造勢者,下一步警方已經開始把他逮捕了,造勢人都已經在警局里邊呆著了,因此網友自然也就對謾罵他沒什么興趣,而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的網絡事件上去了。所以總體來看,澳大利亞的很多人肉搜索僅僅只是幫助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的一種方式的,而并不在于找到這個人以后,在網上對他進行謾罵和攻擊。
在德國,個人隱私和數據被保護的嚴絲合縫、密不透風,尤其在棱鏡門事件之后,德國以及整個歐洲,都對個人隱私在網絡世界里的保護,更加重視。
德國觀察員薛成俊介紹,德國非常注重對個人隱私的保護,除了一些所謂的公眾人物,如明星、政客等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獲取和透露他人的私人信息。早在1977年的1月,德國就制定了聯邦數據保護法,1978年1月正式生效,并且先后于1990年、2003年和2015年做了修改補充,以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尤其是進入互聯網時代,隨著社交媒體的大量應用,個人數據泄露的風險也在增加,怎樣更好的保護個人數據,已成為一個備受德國各界關注的問題。
在不久前,歐洲法院剛剛裁定歐盟與美國十年前簽署的《安全港協議》無效,,這一協議旨在保護網絡的順暢以及數據的自由流通,但是隨著斯諾登對美國監聽丑聞的暴光,安全港實際上并不安全,歐洲人尤其是德國人對服務器設在美國的網絡平臺越來越不信任,對美國情報機構非法竊取歐盟公民個人信息的擔心也是與日俱增。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德國于今年2月,再次對聯邦數據保護法做了修改,加強了對個人數據的保護力度,而隨著歐洲法院對《安全港協議》的無效裁決,一些世界著名的社交網絡媒體平臺已經按照歐盟的相關規定來運作,如對有害信息以及個人信息的管理,所有歐盟公民的數據必須要在歐盟存儲等等,將來包括德國在內的歐盟在對個人數據的保護方面也會更加的嚴格。
網絡文化和網絡產業都比較發達的日本,個人隱私的保護非常嚴密并且法治。因為早在沒有網絡的時代,日本就有過這方面的教訓。
《全球華語廣播網》日本觀察員黃學清介紹,日本的人肉搜索在網絡盛行之前就有一些案例,比如上個世紀60年代,一個可愛的孩子被綁架,并殺害,引起了民眾的憤怒,展開了全民對犯人的人肉搜索。網絡普及以來,也有一些人肉搜索的事例,比如,有人把拍攝到的車禍后,車輛逃逸的視頻放到了網絡上,在網友們的搜索下,找到了肇事車輛的車主。日本1982年就制定了有關保護隱私的法律,之后經過完善,到2005年全面實施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比如媒體報道新聞的時候,研究團體進行學術研究的時候,可以不受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的限制,這就要依靠行業的相關法律和規則進行進一步的規定,例如偵探法中就規定,不得對別人的平穩的生活等個人權益利益造成傷害,在簽定調查合同的時候,顧客必須提交調查使用目的確認書。此外記者是以廣告形式,自主將信息登載在網絡上,也不意味著允許他人可以隨意將這些信息在網上披露。所以公開別人的個人信息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法律,日本每年使用網絡侵害人權的事件有幾百件,而且呈上升趨勢,其中侵犯隱私和名譽損害的占了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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