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天津日報記者 張雯婧 為了提高基礎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近日,天津調整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小學由每年不低于820元提高至不低于1300元;中學由每年不低于960元增加至不低于1450元。
根據市教委和市財政局聯合修訂的“天津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調整后,天津小學每校每月基本數提高到14000元;中學(包括初中、高中)每校每月基本數提高到16500元。按照學校在校學生折算后的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為:小學每年不低于1300元,中學每年不低于1450元。同時,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為每年不低于6000元。
據了解,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師資培訓、實驗實習等費用,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的購置費,校房屋日常維修費用,教育信息化運行維護費用,開展中小學生素質拓展和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所需費用,為學生投保校方責任險等費用,學生體檢、學生軍訓等費用。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工資性開支、基本建設、償還債務、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方面的支出。根據要求,現有標準已高于此標準的區縣,不得降低經費保障水平,市財政將對財力比較困難的區縣給予專項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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