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瑩瑩)先開婚姻證明再去為房屋繳納契稅的繁瑣程序從今日起將被免除。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根據政策規定,購買家庭所購房屋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時,可以享受契稅優惠稅率。當房屋面積小于90平方米時,按優惠只需繳納1%的契稅。但是,對申請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此前稅務部門通常都會要求購房人提供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的單身證明或婚姻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明確為進一步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稅務部門在受理契稅申報繳稅時,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公告明確,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申請時,應做好納稅人家庭成員狀況認定工作。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而若無法作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J201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