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自來水集團公布《關于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的實施細則》,對即將實施的階梯水價政策進行詳細解釋,該細則將于11月1日實施。
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原則上以家庭用戶為單位,以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家庭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水表為準。對于一戶多表用戶,按戶核算用水量。對于自來水替代中水的表具,按一戶多表管理,按戶核算用水量。戶內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家庭分級水量和價格見附表;對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階梯年用水量分別增加36立方米。
機械表或遠傳表居民用戶實施階梯水價的核算方法為:按計量周期內每次抄表水量累計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自階梯水價實施之日起,供水企業從第二個抄表周期的抄見水量開始累計當前計量周期的用水量,并進行階梯水費核算。IC卡表居民用戶實施階梯水價的核算方法為:按計量周期內累計購水量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IC卡表用戶在計量周期內可按需求購水。原則上單具水表單次購水量最多不超過當年計量周期第一階梯水量基數。
對少數不具備“一戶一表”計量條件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價執行。對于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包括學校及經民政部門批準的養老院、社會福利機構等),用水價格統一執行每立方米5.55元。居民用戶因房屋轉讓(如繼承、買賣、贈與等)發生產權變更時,應到房屋所屬區域供水營業廳辦理更名過戶手續,變更后重新核定計量周期及階梯水量基數,并自下一個抄表周期開始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實施階梯水價的居民用戶因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系時,供水企業按原用戶階梯用水量累計,不因用戶租賃關系的變更而重新核定階梯水量基數。
天津對年用水量超過第一階梯基數的低保戶、特困戶、低收入戶、重點優撫對象四類用戶群體,超出第一階梯的水費實行“先繳后返”的辦法。上述用戶憑住宅所在地街辦事處或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及水費交費憑證,于下一年度到所屬區域供水服務營業廳辦理上一計量周期超出部分階梯水費的返還手續。
如需進一步咨詢,可撥打天津市便民服務專線88908890或天津供水熱線96655及所在區域內供水服務營業廳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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