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道了南開區平祥大廈業主與物業公司鬧矛盾,用車輛封堵地庫停車場出入口的消息。之后,該小區有居民反映,業主用車堵地庫,部分原因是因物業公司擅自提高停車費,地庫泊位包月費用最高達到800元,“小區停車費高,業主連發言權都沒有。”
業主提出意見
據了解,平祥大廈小區地庫二、三層包月停車費為650元,一層地面包月為800元。多名該小區業主稱,平祥大廈沒有業委會,此收費標準是物業公司單方制定的。據說,調價時曾在小區樓門和停車場張貼過通知,很多被訪居民并沒有看到,更不知道這是征求意見。
昨天,記者來到平祥大廈旁邊的天霖園小區,這里的地庫泊位按排量包月收費,排量1.8L以下為500元,排量1.8L到2.0L為600元。在仁恒海河廣場,地庫每個泊位包月也只有600元。此外,銅鑼灣花園、大悅城悅府等多個同地段的小區包月停車費也都低于平祥大廈。平祥大廈業主稱,不管硬件設施還是軟件配套都達到高檔小區標準的小區,停車收費也比我們小區低,“平祥大廈僅有基本的小區配套設施,而地庫泊位包月費卻漲得‘太任性’,只憑物業公司單方定價。業主沒有發言權。”
管理條例規定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小區停放機動車應交納場地占用費,收取標準和使用辦法應由業委會或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對此,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物業公司事先應按要求與小區業主或業委會有充分協商、明確公示和合同約定才可執行泊位收費標準。
天津晟準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繁玲說,小區停車費“任性漲價”癥結在于沒有為業主服務的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物業公司對停車費定價須結合所在地區、期間、檔次、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和利潤率,不應借服務牟取暴利。她還說,業主入住小區后,應盡快按照相關規定成立業委會,并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建立有效的溝通和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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