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30日訊(記者向婷)今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正式發布《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共七章,五十一條,包括日常監管、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投資者教育等。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案件調查和行政處罰,明確派出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案件審理、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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