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30日訊(記者向婷)今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就證券投資者基金保護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二是優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程序;三是增加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資方式;四是適當拓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行形式;五是增加證券公司向投保基金公司報送涉及客戶資金安全的數據和材料的規定;六是調整投保基金公司信息報送制度等。
鄧舸表示,現行《辦法》投保基金公司專職董事制度以及扁平化公司治理結構是在證券公司綜合治理階段的應急需要下確立的,但是,隨著公司業務常態化和內部管理的逐步優化,《辦法》有關治理結構的相關規定不能滿足投保基金公司的實際需要,亟需結合投保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實踐,借鑒境外經驗,建立更科學、專業的公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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