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陳某將某通信公司訴至通州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立即恢復自己對某手機號碼的正常使用權(quán)。
據(jù)陳某訴稱,他所在單位與某通信公司下屬的通州區(qū)張家灣營業(yè)廳簽訂了手機號段使用協(xié)議,之后,單位將一特定號碼分配給他使用,并且他在被告處進行了實名制登記。2012年,陳某通過撥打該通信公司客服電話,由客服人員對該號碼進行了停機保號,當時客服人員答復說只要辦理恢復使用功能就可以了。2014年底,他準備恢復對該號碼的使用時,該通信公司的客服人員卻告知,該號碼因為欠費已經(jīng)銷號,若想恢復繼續(xù)使用必須辦理每年3600元的套餐業(yè)務,否則不給恢復使用。
陳某認為,被告強制要求原告交納高額的套餐使用費才能恢復號碼使用的行為已經(jīng)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權(quán),另外被告也并未告知過原告恢復開通使用時有附加的條件,且原告并未拖欠過被告任何使用費用,被告在并未告知原告的情況下直接將該號碼銷號也是對原告權(quán)利的侵害,故起訴至法院。
此案已被法院受理,等待進一步審理。 本報訊(通訊員鮑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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