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多合一”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容易形成大面積燃燒,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但近年來,全國小微企業、家庭作坊等“多合一”場所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

案例回顧
案例一:2014年1月14日,浙江省臺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過火面積1080平方米,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00多萬元。起火原因為鞋廠東側鋼棚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所致。
案例二:2014年3月26日,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軍埠鎮一內衣作坊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過火面積208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390.93萬元。起火原因為鄭某用其父親(家庭作坊老板)抽煙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案例三:2017年12月9日,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公平鎮一雜貨店發生火災,造成8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為60萬元。起火原因為一樓樓梯間門口附近的電源線過負荷爆斷,掉落引燃下方可燃物起火。
案例四:2017年12月27日,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一批發部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6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6萬元,起火原因為家用臺式電腦電源插頭與移動排插接觸不良打火引發火災。
案例五:2018年11月2日,黑龍江省綏化市肇東市尚家鎮肇東正邦養殖有限公司紅光分公司福水豬場二分場分娩豬舍發生火災,造成4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171.2萬元。起火原因為豬舍敷設的電纜長時間超負荷運行,造成絕緣弱部位擊穿放電,引燃覆蓋電纜上的易燃保溫材料。

“多合一”場所為什么火災多發
一、消防基礎薄弱。有的小微企業建設時未經消防審核,或經消防審核但在使用過程中擅自改變生產類別或分割使用等,致使廠房、倉庫火災危險性改變、耐火等級降低、占用防火間距等問題出現。此外,由于家庭作坊一般設置在村民自建住宅或城鄉結合部、鄉鎮沿街小店鋪內,所在建筑本身存在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和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消防通道不暢、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等問題。
二、消防安全大環境欠缺。小微企業大多是在原來的農田內建設,消防安全大環境欠缺,前期規劃缺位,周邊道路、水源、電源缺乏,特別是消防水源問題突出。有的自來水管網雖已安裝到位,但消防供水及管網仍存在不足;一些家庭作坊集中區域,缺少消防水源,或室內消火栓應設未設,甚至個別家庭作坊連最基本的滅火器等器材都未按規定配備。
三、日常管理混亂。部分小微企業只顧經濟效益,不愿在消防安全方面過多投入。一些小微企業由于工藝落后、設備破舊、環境簡陋,導致消防安全隱患叢生,甚至有的小微企業還存在違規使用、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行為。同時,部分地區小微企業雖集中在工業園內,但每棟廠房內小微企業數量眾多,且企業類型不盡相同,消防安全環境極為復雜。有的大量存放可燃易燃物品,且隨意堆放在樓梯間、走廊過道等部位;有的用電不規范,線路線徑小,未穿管敷設,長期超負荷運行,線路私拉亂接和電氣嚴重老化等問題較為普遍;有的在樓梯間、安全出口、倉庫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拉線充電、過載充電;有的用火不規范,存在動用明火做飯、員工隨意吸煙等現象。
四、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突出風險問題。部分小微企業、家庭作坊業主和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匱乏。一些業主和員工未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未能經常性開展消防演練,不懂得本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風險,不懂得如何撲救初起火災,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往往會導致小火亡人或小火釀成大災。

“多合一”場所火災預防
“多合一”場所的建筑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要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同一建筑內生產經營部分和人員住宿部分要采取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數量和設置要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暢通。管理單位要建立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措施要落實到位,保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管理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特殊崗位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并達到崗位消防安全要求,各崗位員工要達到“四懂四會”標準,即“懂火災危險性、懂火災預防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疏散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材、會引導疏散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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